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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食盐含碘量下调 "安徽标准"下月实施
作者:  日期:2012-02-21 08:45:37 出处:新华网 点击:
   根据国家食用盐加碘量标准,我省将于今年3月15日起下调食用盐加碘量,由35mg/kg下调到25mg/kg。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下调后我省将在阜南、来安、金寨3个县设立观察点,评估加碘标准下调后居民碘营养状况。

    合肥人补碘有点“过”

    2011年,经省考评和国家抽查验收,我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碘盐合格率达99.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71%。

    合肥市疾控中心相关监测发现,1994年该市对1200名小学生进行碘缺乏病情监测,结果显示,甲状腺肿大率为21.08%,尿碘含量中位数只有75.40微克/升,表明合肥市属于轻度碘缺乏地区。但2011年合肥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字是:2011年合肥的儿童“尿碘中位数”达到327.5微克/升。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微克/升,被认为“碘过量”的一个定义。 “327.5微克/升略微偏高,但是在正常的范围内。 ”疾控专家解释。

    “安徽标准”下月实施

    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表明: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包括安徽省在内的约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卫生部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并提出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我省在科学分析居民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适度下调食盐加碘浓度,将食用盐加碘量由35mg/kg下调到25mg/kg,并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另据了解,生产日期在3月15日后的碘盐,将一律采用新标准,食盐价格不受影响。而老标准的食盐可正常销售,继续食用。(陈旭 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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