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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讯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高温补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在全省尚未出台关于高温津贴标准新政策的当下,我市高温津贴仍按照我省2011年出台的政策执行,每天不低于10元。
按照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文件规定,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采访中记者获悉,该标准为全省统一,已经持续了多年。对于部分单位在高温天气发放绿豆汤或是冷饮等防暑降温品,可否替代高温津贴呢?对此,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还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并不能以此冲抵高温津贴。 (记者 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