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咨询:张先生出售房屋,李女士同意购买。为了少缴纳税款,双方约定,房屋约定600万元,但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写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后李女士支付了600万元房款,张先生也给李女士办理了过户登记。不久,税务机关查知此事。对此,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李女士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顾寒雪律师(实习)解答:虚假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依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价款为200万元的书面买卖合同为“阳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价款为6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阴合同”,系隐藏行为,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发生物权变动,我们认为李女士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记者 刘心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