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8月13日下午,谯城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孙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孙某某诉颜某某、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8月13日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某在庭审中隐瞒被告颜某某、包某某的还款情况,故意提供未记载还款信息的借条,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5万元及自2014年起按2%月利率计算的利息,共计70余万元,隐瞒了二被告已归还了大部分利息的事实。
经法庭多次询问核实,原告才向法庭提交记载还款信息的借条原件。原告孙某某故意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重要事实,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依法应予制裁。
鉴于孙某某认错态度较好,经批评教育后能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谯城区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次日,孙某某向法院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