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以往,村级卫生室的用药及采购行为不规范,村卫生室不知道该进哪些药,村民有时买不到自己需要的药,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不久前,我市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206种村卫生室常用基本药物,并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举畅通了村卫生室的常用药品保障通道。
这份文件是由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常用药品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村卫生室通过网上药品采购平台或纸质向乡镇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药品,非急缺药品严禁擅自网外采购。
文件规定,我市将建立急缺药品月报告制度。自2020年6月起,全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急缺药品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急缺药品情况整理汇总,每月10日前均填写《急缺药品情况统计表》,同时上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中心药房每月25日前予以解决。各县区医保局督促药品配送企业按时为医共体中心药房或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配送采购药品。临床急需的急缺药品信息可实时上报,采取应急采购机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