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和丈夫在外打工,10岁的孩子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最近迷上了打网络游戏,听爷爷、奶奶说,前几天偷偷充值5000元,请问还能要回来吗?
朱凯宁律师:《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从事与其民事能力不符的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行为无效。结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关于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数额的规定,张女士的孩子偷偷充值5000元打网络游戏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张女士有权要求相关游戏公司返还充值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