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权分割房产吗?”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孙先生:我与孟女士2012年同居生活,2013年我出全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孟女士名下,2014年我与孟女士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均居住在这套房屋内。现我们感情不和,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李琼律师:这种情况通常理解为孙先生以和孟女士结婚为条件对孟女士进行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成立,而且房产登记在孟女士名下,孙先生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房产为孟女士的个人财产。若孙先生与孟女士离婚,孙先生无权分割该房产。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