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9月25日,《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发布,提醒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在10月12日前及时填报清查表。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清查工作,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于10月12日前,到单位所在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填报清查表。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