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3起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推进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深化黑加油点“大扫除”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3起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涡阳县某加油点违法经营汽油案。2025年5月20日,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接派出所通报,该加油点负责人唐某利用五菱面包车私自售卖汽油。经查,该加油点虽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仅限柴油,现场查获油罐(含汽油135公斤)及加油机。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3元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此案警示,流动非法加油车极具危险性,未经审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此次处罚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

案例二涉及涡阳县某汽车用品店违法售卖“尾气清洁剂”。2025年5月28日,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核查发现李某经营的用品店,以“汽车尾气清洁剂(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名,实际售卖的4箱(40升)产品经检测为易燃液体(类别2),属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720元。依据相关条例,该店被罚款1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案揭示,部分经营者以“清洁能源”为幌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隐蔽性强,执法部门通过取样送检等方式锁定证据,有效震慑了同类行为。

案例三是亳州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对外经营柴油案。2025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核查群众投诉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利用内部自用橇装加油装置对外为他人车辆加注柴油,违法所得3000元。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10.1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此案明确,橇装站仅限企业内部自用,对外经营不仅扰乱市场,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次处罚强化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的震慑。

市应急管理局强调,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严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逾越安全红线。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记者 赵琳琳)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