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后续监管要跟上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在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共更换2000余盏生鲜灯,责令整改51户。(12月18日《亳州晚报》)

“生鲜灯”,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无论是果蔬还是肉类,开了“生鲜灯”的食物犹如给开了“美颜”一般,色泽非常鲜亮,因此备受商家青睐,使用“生鲜灯”甚至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但很多“卖相”好的生鲜食物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却变了样,让人大呼上当受骗。

我市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市共更换2000余盏生鲜灯,责令整改51户,对“生鲜灯”说不,我市可谓力度不小。

但“生鲜灯”涉及的商家范围广、数量庞大,不排除有商家打“擦边球”、变着花样糊弄消费者。

如何让《办法》真正落地,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中难度不小,需要在后续监督检查中不折不扣地执行。要加强执法巡查,督促商家尽快整改,严厉处罚不合规的商户,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力量监督,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禁用“生鲜灯”,仍处于起始阶段,后续监管要跟上,坚决防止反弹。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让误导消费的“生鲜灯”和消费者彻底再见。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