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发出致市直参保职工的告知书,内容如下:
市直参保职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形势严峻。为防止交叉感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市直参保职工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告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市直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未能即时结算的,申报时间不设截止日期。小额医疗费用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到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申请手工结算;大额医疗费用可通过邮寄方式申请手工结算。
二、市直参保职工确需到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主动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三、市直参保职工在市外如已确诊被感染,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将简化手续,及时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确保参保职工市外异地治疗直接结算。
四、市直参保职工遇到政策及业务办理问题,可致电值班电话进行咨询(节日值班咨询电话:5025532、5025535,工作日咨询电话:5025539、5606959)。
亳州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