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科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1月 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晓东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科代理院长。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世斌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耿标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世斌代理检察长。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晓东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晓东提出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东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耿标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耿标提出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耿标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玉科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世斌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红阳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孙传海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
孙传海为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
陈红阳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