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23家单位要交环境保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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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我市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分类培训辅导方案,市地税局联合环保部门分岗位、分层级开展全员培训。依托纳税人学堂分行业、分规模抓好精准辅导。制定税收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环境保护税开征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强化部门配合,做实征管准备。税务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税源底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共接收605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32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了基础税源数据库。

据悉,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征收。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毎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据介绍,我国开征环保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我国税制绿色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据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不会加重企业负担。环境保护费改税(即原来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没有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


(责任编辑: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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