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国道谯城区段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发布最新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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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8时许,311国道谯城区张店乡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段某某驾驶皖SWX6**号小轿车自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皖F821**货车正面相撞后,又与一辆豫N393**号小客车发生碰撞。

此事故致皖SWX6**号小轿车乘车人杨某某当场死亡,段某某及所驾驶小轿车乘车人胡某某、窦某某三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3日


(责任编辑: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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