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从3月中旬开始,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初审,8月下旬二审,10月下旬有望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起草单位:一是要积极借鉴省内外、其他兄弟地市在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要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及时协商解决重要问题,全程指导,督促完成法规起草任务。三是要加快立法进程,把握好时间节点,围绕高质量、务实管用、特色明显的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按质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