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镇程王庄的村民铁某某,在自家的小菜园种植了一千多株毒品原植物罂粟。她说,目的是为了没开花的时候,可以当青菜吃。目前,触犯了刑律的铁某某已经被立案处理。
2018年4月25日上午10时许,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立德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位于立德镇程王庄的村民铁某某家门口的小菜园里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现场对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清点,共1394株。据铁素玲交代,她听说罂粟没开花时,叶子可以当青菜吃,便撒了种子。
种植罂粟为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种植满500株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满500株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种植。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杨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