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市区“禁鸣”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在主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六、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投诉电话12345。
八、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业、占道经营的临时摊点、流动商贩沿街叫卖、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占道搭台演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噪声监测取证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客货运输场(站)、物流配送中心和托运站产生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住宅装修、机动车辆、烟花爆竹燃放、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公共场所娱乐集会活动、家庭娱乐和搭台演出等噪声污染进行监督检查。
(六)文化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开展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和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七)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内、考点内产生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各考点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亳州晚报 亳州头条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