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高考违规作弊行为警示。
违规行为
✎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上述行为只要发生,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都会被认定为违纪行为而取消该科目成绩,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作弊行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以上的行为是作弊,当事人当年报名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还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