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企业少排污可以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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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本月起施行

企业少排污可以少纳税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正式落地。记者从1月12日召开的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这意味着,企业今后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可以减少纳税额。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征收。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据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不会加重企业负担。环境保护费改税(即原来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没有改变。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据介绍,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我市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制定分类培训辅导方案,市地税局联合环保部门分岗位、分层级开展全员培训。依托纳税人学堂分行业、分规模抓好精准辅导。制定税收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为环境保护税开征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强化部门配合,做实征管准备。税务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税源底数。市地税局联合市环保局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共接收605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32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了基础税源数据库。(记者 汝平)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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