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出台,我市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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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是亳州市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订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新航程。亳州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人文景观。随着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压力增大,保护、管理和利用矛盾日渐突出。《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更好地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保障城市科学发展。《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6章41条,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责任编辑:bzbsz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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