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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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规来了,今后如果物业有以下不作为,业主可以暂时拒缴物业费,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有以上8种情形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不缴物业费。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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