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该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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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市区和平东路小洋桥小区房屋有房产证,但买卖不能过户,说没有缴土地出让金,现在能不能缴?谁来缴?缴多少?

市不动产登记局答复:经调查,和平东路小洋桥以南,魏武大道西侧的商住楼均是上世纪90年代开发建设,由于早期城市管理不规范,项目在建设时均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由于上述楼栋无用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导致许多住户暂不能办理抵押、转移等不动产业务。目前亳州市老城区内存在上述问题的房屋比较普遍,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在拟定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待上述方案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后,来电人房屋存在的问题即可得到解决。届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告知广大市民。

(责任编辑:bzbs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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