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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杨絮漫天飞舞,小区绿化维护不力,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绿地性质等问题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拉低了市民的素质。
5月21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全文公布《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zsrdfgw@126.com?或传真至0558-5555087。以上不良行为有望得到治理。
市民可获树木冠名权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新建居住区不低于40%;城市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至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卫生疗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35%,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地;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应当在3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1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1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街区3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1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逐步更替飞絮林木
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因调整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就近落实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化规划用地。
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已经种植的应当逐步更替。
单位和居住区内有可以绿化的空地,所在地单位和居住区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此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城市中空闲土地或者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城市道路两侧红线外零星空地,由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绿化。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成林荫停车场。除安全、军事、保密单位外,城市主干道两侧单位的实体围墙,应当拆除或者改造为透景围墙。
公共绿地内禁种蔬菜饲养家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和已建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及时归还。
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其中造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造成其他城市绿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倚树建房、搭棚,钉栓刻划树木,围圈树木以及利用树木、护栏搭晒衣物和其他物品;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或者在绿地内露宿;污损雕塑、建筑小品、灯光设备等园林设施;攀折树枝、采摘花卉、果实;在草坪、绿篱、树木旁焚烧树叶、秸秆等杂物垃圾及燃放烟花爆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其他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