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机器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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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机器归谁所有?

张女士咨询:小李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小方,小方未经其同意,将该机器低价出售给知情的小赵,小赵又将其出租给张女士。张女士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张女士咨询:上述机器归谁所有?其是否有权占有?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李少尉律师(实习)解答:小方将机器出卖给小赵属于无权处分,权利人小李未追认,恶意的小赵不能取得机器所有权,机器仍归小李所有。小赵将机器出租给张女士,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根据《合同法》第228条,小赵与张女士之间的机器租赁合同有效。对于机器的占有,张女士相对于小赵系有权占有(基于承租权而占有),但基于债权成立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仅对债务人成立有效占有),张女士相对于所有权人为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第34条,小李可对张女士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张女士对小李履行返还原物义务后,因此遭受的损失,只能请求小赵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 刘心珠 整理)

(责任编辑:bzbs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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