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谯城区施行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以往,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相关规定:一是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业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缺一不可。
新政策施行后,我省户籍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后返回户籍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再核验其是否符合《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中规定的领取条件,其领取条件按原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确定,计发标准按申领时户籍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领取时间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的到账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跨省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期限。
目前,谯城区失业保险金的月领取标准为1125元。(陈彪 高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