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政府规章出台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市首部政府规章出台

《亳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掀开新的一页

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亳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政府规章,是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揭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页。

《规定》共七章40条,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以及清理等方面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对提升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政府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201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16年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作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首部法规,《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杨文刚)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