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洪某是我市某村村民,幼年丧母。2017年7月份,洪某的父亲因病不幸去世,洪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其父亲遗留下来的全部遗产。2018年年初,洪某父亲的好友葛某找到洪某,要求洪某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的五万元借款。原来,洪某父亲生前因做生意,向葛某借了五万元现金,打有借条。洪某认为,其父亲的欠款,不应该由自己偿还。他咨询本报律师团,父债子还有没有法律依据?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除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本案中,洪某如果放弃继承其父亲去世时所遗留的财产,就不用代父亲偿还债务。但是,洪某继承了其父亲所有遗产,应当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债务。(记者 曾莹莹)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