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环委〔2018〕4号
关于解除亳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委,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PM2.5专家小组与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会商结果,我市空气质量10月9日晚间开始好转。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以良为主。经市环保委研究决定,自10月9日18时起,解除我市自10月6日起实施的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各县区环保委,市直相关单位,要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不变、工作标准不变,继续加大督导督查和治理力度,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亳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