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家住涡阳县城某小区,今年7月份,李先生晚饭后和妻子在自家小区散步,不想却被身旁一栋楼上掉下的塑料花盆砸中,李先生当即昏迷,被送往涡阳县人民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三万多元。事后李先生的妻子想找到是谁家花盆掉落砸伤自己的丈夫,索要赔偿,但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她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可以以整栋楼的业主为被告,索要赔偿。整栋楼的住户如果想免去补偿责任,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