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环保委关于启动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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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各县区环保委,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会商结果,10月16-17日我市扩散条件转差,并且受到北方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一次自东北向西南的污染过程。针对本次污染过程,经市环保委研究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启动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轻中度临时性管控,期间专家组与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台随时会商,届时将根据天气形势发布具体延长或解除时间。现将具体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针对早晚颗粒物污染,提高作业标准,强源头控制

(一)停止土石方作业,严控道路扬尘

1.市中心城区停止拆迁、土石方、建筑工地装修工程作业,停止一切渣土车运输。

2.严控道路扬尘,市中心城区加强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洗扫频次。错开早晚高峰时期,防止交通拥堵。各县重点严控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城乡建筑工地周边道路。

(二)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严控外环重卡入市

加强市中心城区对环线入市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型货运车辆、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市重点区域,严禁农用车、柴油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对国三及以下车辆,尿素使用不正常的,冒黑烟的,尾气超标,超载超速的车辆和摩托车进行严厉处罚,并倒追源头责任。

(三)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交警实行定人定岗执勤,重点对魏武大道(药都路-光明路)、汤王大道(药都路-芍花路)、建安路药都路交叉口、三曹路与芍花路交叉口等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四)强化工业企业的督导督查,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对中心城区药业企业、砖瓦窑厂等的检查力度,对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存在超标排放等违规问题的一律停业整改。

二、各县建立管控工作机制

各县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并建立管控工作落实机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夜间督导督查力度

根据夜间指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加大夜间21:00至早间8:00的督查力度,减少夜间污染排放,尤其是道路清扫保洁,餐饮企业闭门经营,建筑工地、小修工程、装修、渣土车管理及机动车管理。

市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本行业管控职责落实情况,各县区落实属地负责本辖区管控措施落实。每日对督察的突出问题进行媒体曝光,严重问题进行追责处罚。

亳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bzbs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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