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房产未过户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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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卫女士早些年离婚,独自抚养一女,2016年9月份,她经人介绍与我市一学校教师何先生认识,何先生也是离婚,独自抚养一个儿子,儿子读大学之后,何先生感到生活孤独,也想再找一名配偶,生活中也有照应。两人感情发展迅速,2016年年底就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分别用各自的积蓄共同买了一套房屋,约定此房屋为共同所有。2017年5月份,何先生与卫女士协商,约定把房子赠送给何先生的儿子,遂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今年年初,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决定离婚,但何先生认为,房子已经约定给自己的儿子,所以卫女士无权分割房子。卫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为不动产,何先生和卫女士只签订了协议,并未把房子过户给何先生的儿子,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没有发生转移之前,卫女士有权随时撤销对何先生儿子的赠与。所以,李女士不用担心不能分割房屋。    记者 曾莹莹

(责任编辑:bzbsz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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