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办园 增加普惠园 幼儿就近入园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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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谋划学前教育发展——

新建公办园 增加普惠园 幼儿就近入园不再难

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学前教育总体目标、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问题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学前教育将驶入发展快车道。

三年内将新建、改扩建144所公办园

《意见》首先对未来三年内我市学前教育提出了总体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提高普及和普惠水平,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3%左右。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少一直是困扰百姓的头等大事。《意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分年度完成新建、改扩建144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同时,加快修订实施《亳州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2015-2030年)》,按照要求,2019年市中心城区要建成10所公办幼儿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城区各自新建3-5所公办幼儿园。

《意见》把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了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实现农村小学幼教点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普惠民办园每年最高可补助4万元

民办幼儿园入园贵是很多市民反映的焦点问题,为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发展,《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采取“政府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委派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同时,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按照城乡区域差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扶持。

补助标准分别为: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等级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等级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等级类别每学年度分别一次性给予班均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

小区配套园建设和管理有了“硬杠杠”

随着城市版图的扩大和人口规模的增大,一个个住宅小区拔地而起,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上日程。

此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自2018年10月起,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城区新出让土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原则上小区住宅面积达到14万㎡的要配建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具体要求,将住宅小区必须建设配套幼儿园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图纸设计、建设标准提出具体意见。

新建、改扩建居民区,要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将幼儿园及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无偿移交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对于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意见》指出,以划拨方式供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小区等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将管理权移交给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园;已经对外出租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公建园,其租金用于减免幼儿保育教育费,合同期满后,交给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政府“回购”小区配建已租售的幼儿园或其他社会资金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改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徐靖 记者 郭玉岩)

(责任编辑:bzbsz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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