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亳州市转办环境信访案件公布(11月1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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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11月1日12时,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首批信访件2件,全部涉及谯城区,分别反映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附近105路段河水污染严重,古井产业园区北侧路面损害导致扬尘严重;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孟大行政村前李村南侧空地上,一家腌制泡椒的作坊,离居民区很近,气味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去年的腌制水排到灌溉井里影响居民灌溉。

11月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6件。其中谯城区1件,反映十河镇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蒙城县2件,分别反映双涧镇马洼新村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噪声、灰尘严重扰民;马集镇马集村槽坊庄葛某养殖场距离居民很近约50米,臭气扰民。利辛县3件,分别反映张村镇王郢行政村南河流非法采砂,河北侧土坑倾倒垃圾,臭气扰民;城北镇许田村南搅拌站、运输车辆扬尘和噪声污染扰民;阚疃镇汪胡村汪店庄庄头加油站,无环保手续。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案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bzbsz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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