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民办学校 办学行为立“规矩”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1月4日下午,2019年亳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视频会议召开,三县一区设分会场。

会议指出,要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再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依法依规从严审批。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规范民办教师聘用,严把聘用人员入口关。民办学校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市内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或正在教学期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

会议强调,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规范财务管理,各民办中小学要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徐靖 记者 陈璐)

(责任编辑:changyanmin)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