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创新生态修复体制 “生态判罚”助推绿色发展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晚报-中国亳州网讯 1月21日,记者从我市第八次大气污染系列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三年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件,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积极探索“生态判罚”,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为亳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件,其中涉及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刑事案件61件,水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15件。在案件审理中,该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注重作出生态修复判决,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的同时,探索判令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如: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马平滥伐林本罪一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冯某迁、冯某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任雷)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