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号令:《亳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政府规章,是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揭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页。《规定》共七章40条,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以及清理等方面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