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先生今年3月份跟着一位李姓包工头到一建筑工地打工,干了8个月的活,该结工资时,李老板却把钱拿走“消失”了。眼看快过年了,姜先生非常着急,他咨询本报律师团,他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姜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当然,发包方支付给农民工工资之后,可以找包工头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