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掉进房产虚假广告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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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晚报-亳州新闻网讯 很多市民在买房时大都有这样的经历,冲着某售楼部有关项目或者在某时段有优惠的宣传单页去买房子,等到交钱或者收房时,才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坑”。

房产交易的虚假广告宣传容易激化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也是当前我市房地产领域三大主要风险之一,被很多市民“吐槽”。市住房发展中心昨日特别提醒,房产交易要进一步规范销售广告,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没有院子你说有院子;3个车位你说30个车位;离高铁站距离,你讲的是空中直线距离,事实上要绕八圈子……”分析虚假广告宣传产生的原因,市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彭化典认为,一是我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在特殊语境下,不同个体对某些词语的感受有异,这也成为个别企业虚假宣传的托词;二是个别广告宣传内容不能实事求是,通过夸大其词、无中生有、偷换概念等搞虚假宣传。

针对房产交易存在的虚假广告宣传问题,彭化典表示,对开发商来说,广告词一定要精准、接地气,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表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制式合同时,要到备案机关进行进一步核实,把所签合同与备案合同内容进行比对;对于购房时所签的补充协议,一定要慎之又慎,不明白的地方要向专业人士及时咨询,谨防补充协议里面藏有猫腻。

另外,如果购房者决定买房的因素是宣传广告单页上的内容,那么在签订合同前,应和开发商协商加上一条补充条款,条款内容是将宣传广告单页上的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保存好广告单页,这样广告单页就会被赋予法律效力。(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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