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住宅” 为何变“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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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晚报-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5603456,反映自己在市区希夷大道黄金广场购买房屋时遇到了奇怪的事情,原不动产证不动产用途登记的是“住宅”,而房子过户之后,新不动产证不动产用途登记的却是“公寓”。

3月4日早上,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1月份,他经过中介购买了黄金广场130平方的房屋,为了确认房屋是住宅,他特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工作人员告诉他鉴别房屋用途依据的是不动产证。

王先生说原不动产证上面写的是“住宅”,并向记者出示了盖有不动产交易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面明确地写着不动产用途为住宅,查询日期是2019年1月30日。

更让王先生坚定自己购买的是“住宅”而非“公寓”的依据是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发票,王先生提供的契税发票显示,他买的房屋是按照首套住宅的契税标准缴纳的,即总房款的1.5%。

既然原不动产证和契税完税发票都能证明王先生购买的房屋用途是“住宅”,那么为什么新的不动产证却把房屋用途写成了“公寓”呢?是不是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打错了呢?

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了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领导。

当天下午,王先生联系记者说之所以房屋用途前后不一致,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第一次登记错了,新的不动产证改正了这个错误。

虽然得到了解释,但王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公寓属于商业性质用途,房屋买卖过户费高达百分之十几个点,升值空间也不如住宅,“住宅”变“公寓”让他损失很大,希望相关部门以后能及时解决这个问题,以免更多的人遇到类似的问题。(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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