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高息诱惑 小心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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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情况统计表

2016-2018年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情况统计表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金融及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对我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9750件,立案标的额140.91亿元。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看看市中院怎样支招。

民间借贷案件“爆炸式增长”

《白皮书》指出,相较于正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放款迅速,对诸多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无序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爆炸式增长。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9750件,立案标的额140.91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831件,谯城区法院9612件,涡阳县法院6067件,蒙城县法院7553件,利辛县法院4687件。   

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6153件,结案标的额72.03亿元,结案率87.91%。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768件,结案率96.56%;谯城区法院8424件,结案率87.64%;涡阳县法院5269件,结案率86.85%;蒙城县法院6529件,结案率86.44%;利辛县法院4163件,结案率88.82%。

《白皮书》指出,民间借贷案件高居民事案件的前三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逐年上升,2018年增速加快。如蒙城县法院2017年民间借贷共收案2367件,2018年截至十月份已收案3722件。

《白皮书》指出,就民间借贷案件而言,案件的争议问题主要集中于借款的实际交付,是否现金交付的认定,口头利率的约定,多笔借款与还款之间的冲抵等问题。因为民间借贷除出借人和借款人外,还涉及指定收款人、指定出借人、担保人及夫妻是否是共同债务人等因素,导致审理难度加大,认定案件事实较为困难。同时,有些当事人故意躲避法院,有些当事人债台高筑早已逃往外地,有些当事人还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上诉、鉴定等来拖延审判,导致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偏低,审判周期较长。近三年来,我市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率逐年上升,调解率、撤诉率下降,二审发回改判率上升。

民间借贷谨防诈骗陷阱

《白皮书》指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野蛮生长”,社会上各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时有出现,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白皮书》指出,通过案件审理发现,近几年,大批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即所谓的“职业放贷人”和民间“食利”阶层涌现,民间借贷市场更显无序。为了规避法律,有的出借人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时在借款本金数额中加上高息,有的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已预先将利息扣除,还有的出借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要求借款人更换手续,将利息和本金一并打成欠条。还有很大部分民间借贷双方仅保留有简单的一张借据,甚至只写明了借款人和借款金额,对还款期限、利息计算、借款用途等重要内容,缺乏记载。还有的借贷双方只有借条而缺少款项交付凭证。数额较大的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现象增多。

《白皮书》指出,我市两级法院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审判中严格区分金融商事、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白皮书》指出,我市两级法院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

借条上这些问题要白纸黑字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尤其是要着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白皮书》指出,要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双向发力”,才能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融资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宏观层面上,《白皮书》建议:制定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优化市场融资环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民间资金向正规渠道流入。尽快建立民间借贷的制度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统一金融体系,促进民间借贷健康稳定发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落地,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保护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常发展。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挤压高利贷生存空间。将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掌握动向,严格监管,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在微观层面上,《白皮书》建议:市民个人作为行为主体,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应审慎审核,切勿一味关注回报率而不主动了解其他相关背景。参与民间借贷应量力而行,且要规范借还手续。市民首先应避免受高息诱惑,以民间借贷为业;其次作为借款人时,要尽量将借款数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约定明确,未收到借款时尽量不要出具借条,写借条应载明实际收到的款项;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的,应想方设法将借条收回,或要求对方出具情况说明,或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款时,借款人要收回借条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注明某笔借款已经归还。此外,市民作为出借人时也应避免现金交付。将款项打入他人账户的,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注明款项交付情况。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应要求双方签字。要求担保人为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应告知担保人借款交付情况,并让其注明已知晓相关情况。(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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