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汤王大道一超市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投诉 超市食品标签不“规矩”
近日,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申诉)书》及相关材料,投诉举报人称市区某超市销售的“杨金旺”牌杨氏月饼、小迷尔月饼标签不符合规定。
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以9.22元/袋的价格从商丘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标识为河南省香远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金旺”牌杨氏月饼小迷尔月饼20盒,净含量:350克。
该“杨金旺”牌杨氏月饼小迷尔月饼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保质期为90天,执行标准:GB19855-2005。但GB19855-2005国家标准已自2015年5月15日起失效。
调查 失效“国标”食品全售出
至案发时,该超市的这些“杨金旺”牌杨氏月饼小迷尔月饼已经全部售出,获利71.6元。
据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6元并处罚款5000元。(李智民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