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我市暂没有对地下车库进行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发企业出租车位(库)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用转让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出租,最长租期不得超过20年,租金标准以市场调节为主,双方协商确定。
地下停车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
1.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合法性建筑;
2.具有独立使用空间;
3.没有计入公摊面积;
4.非人防设施。
人防设施在保证人防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以出租的形式出租给业主,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地下车库投入使用前,要通过规划、消防、质检等部门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物业企业要加强地下室管理,保障车库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卫生保洁、停车秩序管理,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