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是涡阳县某电器企业的职工,在公司工作四年之久,2018年12月份,王女士举家迁往外地,遂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手续,获许。今年2月份,王女士发现公司未给其缴纳足够的社保,于是找公司协商,公司拒绝补交保险。王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保保险的条款。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也可以说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公司拒不补交保险,建议王女士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