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一年前向朋友借了3万块钱,当时规定的是一年还,利息是1500,但他朋友给他钱的时候直接把利息扣下了,只给了28500元,一年以后他还钱时,觉得自己应该还28500元,但他朋友说他应该还3万。张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他朋友的要求合不合理?他该还3万还是还28500?
郭小灵〔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其朋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时即将利息扣除的行为使得实际借款金额为借款本金减去预扣利息之后的数额,所以他应该偿还28500元。此外,如果借条中另外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话,在不超出月利率2%的范围内,其应以28500元作为借款本金向其朋友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