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永红辞去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欧阳永红提出辞去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欧阳永红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欧阳永红的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