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原来的每件补贴50-400元调整到每件补贴500-1000元,调解不成功的每件补贴100元。

据了解,补贴案件分为一般调解案件、较大调解案件、重大疑难复杂调解案件三类。同时要求人民调解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通过修订完善《亳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县区司法局责任,要求司法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经费正确使用。我市本次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旨在全面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责任编辑:支苗苗)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