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问:贫困人口享有哪些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答:三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两免:(1)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代缴;(2)贫困人口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免交住院预付金。
两降:(1)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
五提高:(1)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2)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按住院比例报销;(3)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4)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到60%-90%;(5)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补充: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