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一个“空放贷”团伙的“生意经”
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宣判涉黑案侦破始末
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陈明控制的公司(资料图片)
他是80后,坐拥三家贷款公司,从事“空放贷”业务。从他那里借钱10000元,只能拿走5500元。为了“做业务”,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
他叫陈明。2019年2月11日,涡阳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陈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立案侦查。
至此,这个依托三家套路贷公司非法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浮出水面。
非法拘禁案牵出涉黑团伙
2018年4月15日凌晨3时许,涡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 “我在XX洗浴中心……你们快来啊,这里有5个人打我……”
电话里,报警人的声音急促、充满了恐惧。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薛某等5人。
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后得知,被害人刁某因资金紧张,经人介绍向亳州的王某借钱。在双方将借款事宜谈妥后,2018年3月19日,刁某与王某签订了3万元的借款手续。借款前,对方要求向刁先生收取1万元的保证金和预付利息,以及500元的家访费。由于急需用钱,刁某只好答应了王某的要求。随后,在王某办公地点,签订了3万元借款手续的刁某拿到了19500元现金。
钱借出去以后,王某要求刁某在第7天时就要还“小钱”6000元,第22天时还21000元。第7天刁某如约还了“小钱”。第22天时,由于资金用于实际运营中,刁某没能按王某要求还款。
随后,王某就把刁某叫到其办公地点,并叫上张某、薛某等人,称其要带刁某到涡阳去“见老板”。就这样,刁某被强行带上车,一路前往涡阳。在前往涡阳的路上,王某威胁刁某“不给钱就别想回去!”
在到达涡阳后,王某、张某一伙开始对刁某限制人身自由,并威胁刁某,“如果不还钱,就带你去‘泡温泉(洗冷水澡的意思)’!”在王某的威逼下,刁某只好试着向自己同学借款,借到同学4000元后,刁某当场便转账给王某了。但王某嫌少要求刁某继续还款。当晚19时许,王某等人把刁某带到位于涡阳县的闸北塌陷区一砂石路边,并威胁刁某说,如果再不还钱对其不客气。其同行人员开始对刁某进行殴打,并将其踹入水中,用树枝殴打其背部。而后,他们又驾车把刁某带到河边和树林边对其继续殴打。刁某被逼无奈又给亲戚打电话借钱,把借到的5000元交还王某后,他仍然不罢休,将刁某劫持到涡阳县东环路一家足浴店内,对其轮流看管并威胁他如果找不到钱就一直跪着。
一直到凌晨3点,刁某趁看管人员一时松懈,才从床头柜取走手机报警求助。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警方对涉事公司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很多诸如借条、签约单据、还款承诺合同、银行单据等文件。警方敏感地察觉,这或许是一家非法放贷公司。
经过层层追溯,警方发现,对刁某实施非法拘禁的人员来自涡阳的三家公司,这三家公司都是从事“空放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以“均利”、“联投”和“鼎鑫”命名。不要担保,当天放钱,就叫“空放贷”。这些公司“空放贷”的背后其实是 “套路贷”。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三家公司的控制人叫陈明,其曾用名“陈朋”,绰号“朋哥”,男,汉族,高中文化。由他领导代某华、张某豪等人在涡阳县辖区内从事“套路贷”的犯罪活动。
多人被“套路”家破人亡
涡阳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6日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侦查。
在长达近8个月的调查取证中,一起又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2017年8月,代某华出资在涡阳县时代广场小区北门附近成立“均利金融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套路贷”业务,后吸引张某豪投资参与,吸收多名犯罪嫌疑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以代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0月,陈明看到有利可图,逐步拉近与该公司人员关系并参与业务,并确立了组织领导者的地位。
2018年2月,代某华的均利公司停业解散,陈明拉拢代某华、张某飞一起到其成立的联投信息咨询商务公司,一起做“空放贷”业务。
2018年2月,陈明和张某豪共同出资,带领李某某等人在涡阳县胜利西路成立亳州鼎鑫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从事“空放贷”业务,该公司由陈明负责。
警方侦查发现,三家公司“套路贷”的基本模式,就是利用涡阳百事通、百晓生、微信朋友圈等网上平台发布虚假的放款信息,承诺“只要一张身份证,当天就能放款”,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待被害人到公司咨询放款业务时,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短时间内让被害人签订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种手续,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出借金额,还约定苛刻的预期条件及后果。如借款1万元的,扣除保证金、利息、手续费,实际到手也就5500元。七天或十天就要求部分还款,部分还款,他们叫“还小钱”,金额在五六千元,第二十天或二十二天还剩下的款项。如果不能按照时间还款就认定被害人逾期,要求按照虚高的合同还款并收取逾期费。不能按照要求还款的,公司人员采取滋扰、威胁、殴打、喷漆、放鞭炮、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行逼债。
在涡阳县开超市的李某因资金周转不开,2018年1月来到陈明控制的公司借款。代某华接待了他,并驾车来到李某家中“家访”,合同约定出借40000元,当场扣除各类费用20500元,李某实际到手19500元。
为了防止其不还钱,代某华一行还录了李某的借款视频。后李某因资金未能周转开逾期还款,代某华要求李某重新签一个60000元的借条。李某当然不愿,这时,代某华等人便对李某实施殴打,用电警棍恐吓。在逼迫下,李某重新签订了60000元的借条。
过了几天,代某华等人来到无力还款的李某超市门口,手拿大喇叭喊“还钱”之类的话。李某吓得不敢去店里做生意,妻子也与其离了婚。因为恶意催债造成的影响,顾客也都不愿去其店里买东西。后李某因出现精神恍惚,被家人送到外地疗养。
在涡阳经营火锅店的孙某某也因生意需要,到陈明控制的公司借过钱。当时,双方约定出借金额40000元,孙某某实际只拿到22000元。后因逾期被多次催债,最后被诈骗21000元。盘活火锅店不成又被骗钱,孙某某越想越难受,就产生了服毒自杀的想法,好在送医及时,最终捡回了一条命。
警方调查发现,陈明等人通过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受害人生产经营无以为继、有家不敢回,有的被害人因为还不起高额贷款服毒自杀、妻离子散,还有一些父子不相往来断绝关系,这些行为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特征。
谨防陷入套路贷“陷阱”
经扩线深挖后,涡阳警方于2019年2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共抓获涉案人员1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9名。
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后,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21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对陈明、代玉华等8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罪一审作出判决,首犯陈明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代玉华等七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我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宣判的涉黑案件。
宣判后,陈明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情况,主审法官向上诉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工作,各上诉人积极表示认罪、悔罪,服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均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明等5名上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准许陈明等5名上诉人撤回上诉,主犯陈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也是我市首例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涉黑案件,该案的顺利审结也凸显出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俗话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一些群众为了快速取得贷款,受到欺骗陷入套路贷深渊。套路贷实质不是借贷,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一种新型犯罪,有时候甚至伴有暴力手段的使用,包括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请市民一定注意防范,谨防陷入套路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