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首次集中发放“套路贷”案执行款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6月14日下午,涡阳县法院向“陈某、代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害人首次集中发放执行款合计205600元,其中10名被害人现场领款,其余执行款依法上缴国库。

在该案执行工作中,该院法官依法向所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赴合肥监狱依法提审被执行人,同时与被执行人家属沟通联系,积极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宣传。多次沟通下,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积极配合,主动缴纳执行款787100元,其中违法所得205600元,没收作案工具价值301500元,没收财产200000元,罚金80000元。

发放现场,受害人接过执行款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放,并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行为表示感谢。受害人孙某激动地说道:“没想到国家扫黑除恶力度这么大,更没想到涡阳法院能把我们被骗的血汗钱这么快追回来,感谢法院干警,你们辛苦了。”

此次执行款发放是涡阳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以来首次发放“套路贷”案件执行款,也是“陈某、代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发放的第一批执行款。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