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赵长坤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韦潇轶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免去:
韦潇轶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长坤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彩玲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9年6月2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赵长坤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韦潇轶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免去:
韦潇轶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长坤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彩玲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